煤礦三違界定標準,值得借鑒!
大家好,關注礦寶網,關注各種機械設備!這期要大家來分享的是煤礦最新三違界定標準。
給予不低于開除留用處分,住安全學習班
1、瓦斯超限仍違章指揮生產或強行作業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死亡或一級非傷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3、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提前脫崗或虛報假檢者。
4、不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等放炮制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5、扒車、扒皮帶、蹬鉤、跳車以及打過信號后仍強行上下罐籠者。
6、由于工作失職造成水災、火災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責任者。
7、破壞瓦斯監測系統或設備,人為停電或打過線,私自調整探頭監測數值、探頭出現負偏差者。
8、破壞安全生產設施責任者。
嚴重“三違”
1、擅自甩掉漏電、過載、短路等安全保護裝置,強行送電的直接責任者。
2、造成重傷和二級非傷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雖未造成事故,但釀成重大隱患的責任者。
4、無證操作電機車,絞車或其它運轉設備者。
5、井下帶電作業者或電器設備失爆的責任者。
6、造成電機車碰頭、追尾、翻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7、違章作業造成采掘頭面冒頂影響生產8小時以上的直接責任者。
8、發現事故預兆和險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匯報者。
較重“三違”
1、瓦斯檢查員未發現瓦斯超限被他人查出者。
2、瓦斯監測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按規定進行處理者。
3、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雷管箱,不親自聯線放炮或將雷管交給他人者。
4、違反斜坡軌道“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制度或不正確使用防跑車安全設施者。
5、不認真執行“三人聯鎖”,“去二回一”、“撤崗”等放炮制度,違章聯線放炮者。
6、在皮帶上用自制滑車下滑者。
7、攜帶易滾、易滑、超長、超重物品乘坐猴車者。
8、自制滑車乘坐皮帶、攜帶物品坐在軌道上下滑者。
一般“三違”
分別給予50-300元的罰款。
1、入井不佩帶自救器者。
2、不學習規程措施、不簽互保聯保單而上崗作業者。
3、擅自安排未學規程措施、未簽互保聯保單的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任者。
4、不在指定地點上、下猴車者或攜帶超長、超寬、超重物品乘坐猴車者。
5、值班干部擅自脫崗,班中喝酒者;跟班干部不與工人同上同下,跟班不到點者。
6、不按規定上下罐、在罐中擁擠打鬧、提前打開罐簾的責任者。
7、井下違章摘掉礦帽、礦燈、自救器的責任者。
8、使用其它物品代替礦車插銷、三鏈環的責任者。
以上就是煤礦最新三違界定標準的全部內容,大家一定要分享給自己的小伙伴們!最后祝大家2018富可敵國,我們下期見!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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