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關閉退出煤礦4座 產能達144萬噸/年
新疆發改委日前發布的《自治區2019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提出,2019年新疆計劃關閉、引導退出煤礦4個,產能(規模)144萬噸/年。
其中,伊犁州關閉退出煤礦3處,產能129萬噸/年;阿克蘇地區關閉退出煤礦1處,產能15萬噸/年。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阿克蘇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3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785號)的有關要求,結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同意,現將《自治區2019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自治區2019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3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78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自治區2019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
一、2019年度我區煤炭去產能目標任務
(一)關閉退出煤礦任務
2019年自治區計劃關閉、引導退出煤礦4個,產能(規模)144萬噸/年。
(二)關閉退出煤礦分解任務
伊犁州關閉退出煤礦3處,產能129萬噸/年;阿克蘇地區關閉退出煤礦1處,產能15萬噸/年。
(三)退出煤礦涉及用工情況
2019年度,我區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計劃關閉的4處煤礦涉及擬安置職工568人。
二、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自治區機構改革調整職能分工,各地(州、市)進一步完善化解煤炭過剩產能領導小組和工作機制的措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以及任務分解、進度落實和責任考核的工作安排。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地(州、市)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
(二)全力推進落實2019年煤炭去產能目標任務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2019年煤炭去產能任務目標,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與自治區人民政府簽訂2019年各地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目標責任書。
責任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制定2019年煤炭去產能實施方案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是本地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責任主體。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區確定的2019年目標任務安排,制定完成本地區2019年度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和完成任務的進度要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各地實施方案經審定后,要及時在新聞媒體上公告2019年度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煤礦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相關地(州、市)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
(四)深入細致做好職工安置工作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地(州、市)人社部門指導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并落實職工安置方案,支持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加強社會保險關系銜接,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建立健全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妥善化解矛盾和風險。
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地(州、市)人社部門。
(五)積極申請中央專項獎補資金
自治區財政廳按照自治區2019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確定的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擬安置職工人數,積極申請中央專項獎補資金。
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六)做好關閉退出煤礦債務處置工作
各地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關閉退出煤礦企業債務,落實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金融債權債務問題的若干意見,對優勢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升級改造和轉型發展項目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下給予積極支持,停止對落后產能的金融支持。
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監局、自治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地(州、市)金融部門。
(七)明確退出時限
在已簽訂目標責任書和實施方案確定的2019年煤炭去產能任務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過剩產能退出力度。各地(州、市)、各企業要按照總體進度要求和相關退出標準,倒排停工停產、設備封存拆除、井筒封閉、證照注銷等工作時間表,確保2019年9月底前不折不扣落實完成退出任務。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新疆煤監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八)強化責任落實
各地(州、市)要充分做好與縣(市)和企業的溝通銜接,煤礦退出安排要具體明確到每個企業、每個礦點,確保時間任務完整閉合,不得出現漏洞和盲區。同時要把責任層層細化分解到具體的企業、項目和責任人,確保每項工作、每個時間節點有人負責、有人督查,不得出現責任落空。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地區和企業,要嚴肅問責。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
(九)依法依規關閉退出煤礦
各地(州、市)根據本地區2019年煤炭去產能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做好煤礦關閉退出相關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有關縣(市、區)及時將關閉退出煤礦情況、驗收結果在當地主流媒體上進行公示、公告,并將結果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時將關閉煤礦的書面決定抄送自治區化解煤炭過剩產能領導小組各主要成員單位。按照國家及自治區煤礦關閉退出標準及有關要求,監督有關企業徹底封閉、填埋井筒、拆除地面設備、設施,平整井口及工業場地,設置礦井關閉標識牌,確保關閉退出煤礦切實關閉到位。自治區化解過剩產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對各地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依法依規注銷相關證照,對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證照注銷手續的,由許可部門吊銷其證照,確保9月底前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任務目標。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相關地(州、市)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自治區鋼鐵煤炭煤電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做好關閉退出煤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責令煤礦企業做好關閉退出煤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伊犁州科爾克、豫興、宏泰3處煤礦要嚴格按照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全面完成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恢復工作,對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復義務或者治理恢復不達標的煤礦要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并由當地人民政府承擔恢復治理義務。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十一)加強去產能工作的監督檢查
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制,強化煤炭去產能考核,嚴格煤炭產能退出標準,認真做好驗收和公告,確保產能真去真退。全面開展鞏固化解煤炭過剩產能成果專項督查抽查,對2016-2018年去產能實施“回頭看”,建立健全舉報機制,鼓勵社會對產能退出情況進行監督,嚴防已退出產能死灰復燃,確保財政和審計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整改到位。對弄虛作假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責任單位:自治區鋼鐵煤炭煤電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地(州、市)去產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二)加快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發揮第三方征信機構作用,建立去產能企業誠信履約記錄,研究制定失信企業黑名單管理辦法,開展信用評價,擴大成果運用,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發揮誠信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促進煤炭建設生產秩序的進一步規范好轉。
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三)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信息直報工作
做好信息報送組織、催促、核對和校驗工作,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信息報送機制,建立去產能月度、季度統計分析制度,及時把握去產能動態,發現潛在性、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相關地(州、市)去產能牽頭部門。
(十四)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組織做好對相關配套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聽取各地在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主動解疑釋惑。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進一步強化輿情跟蹤監測,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單位:自治區鋼鐵煤炭煤電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地(州、市)去產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五)建立健全煤炭去產能工作檔案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相關文件資料,及時歸檔。重點包括: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方案、中央獎補資金使用、人員安置、資產與產權變更、債務處置、企業關閉、年度核查考核等內容,特別要制作留存企業關閉前后以及關閉過程的照片和視頻資料,以及反映煤礦關閉前井下采掘現狀的有關圖紙資料,并確保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為今后核查、審計、考核等工作提供依據。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相關地(州、市)去產能牽頭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促進煤炭行業優化產業結構
煤炭去產能要由總量性去產能為主轉向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為主,重點處置“僵尸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破除無效低效供給,為優質產能更好發揮作用騰出市場空間。堅持破立結合,先立后破,培育發展優質產能,持續提升安全清潔高效穩定的供給能力,通過優質產能有序增加,推動落后產能加快退出。各地(州、市)應統籌做好煤炭去產能和保供應等工作,促進供需總體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
(二)科學安排去產能年度目標任務
有關地(州、市)要科學把握去產能力度和節奏,結合資源條件、供需實際、在建項目銜接、運力配置等因素,進行認真論證,統籌安排,合理確定“十三五”后兩年煤炭去產能目標任務,有序開展煤炭去產能工作。
(三)嚴格治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嚴格執行土地、礦產、質量、環保、草原、能耗、水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嚴格治理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倒逼落后產能退出,持續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不斷提升煤炭行業法治化水平。
(四)促進礦區和諧穩定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效防止黑社會性質、惡勢力犯罪集團及帶有涉惡苗頭的犯罪團伙和人員阻擾煤炭去產能工作的開展,以確保礦區社會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
其中,伊犁州關閉退出煤礦3處,產能129萬噸/年;阿克蘇地區關閉退出煤礦1處,產能15萬噸/年。
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關于印發《自治區2019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的函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阿克蘇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3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785號)的有關要求,結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同意,現將《自治區2019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自治區2019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7月9日
2019年7月9日
自治區2019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3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78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自治區2019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
一、2019年度我區煤炭去產能目標任務
(一)關閉退出煤礦任務
2019年自治區計劃關閉、引導退出煤礦4個,產能(規模)144萬噸/年。
(二)關閉退出煤礦分解任務
伊犁州關閉退出煤礦3處,產能129萬噸/年;阿克蘇地區關閉退出煤礦1處,產能15萬噸/年。
(三)退出煤礦涉及用工情況
2019年度,我區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計劃關閉的4處煤礦涉及擬安置職工568人。
二、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自治區機構改革調整職能分工,各地(州、市)進一步完善化解煤炭過剩產能領導小組和工作機制的措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以及任務分解、進度落實和責任考核的工作安排。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地(州、市)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
(二)全力推進落實2019年煤炭去產能目標任務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2019年煤炭去產能任務目標,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與自治區人民政府簽訂2019年各地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目標責任書。
責任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制定2019年煤炭去產能實施方案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是本地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責任主體。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區確定的2019年目標任務安排,制定完成本地區2019年度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和完成任務的進度要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各地實施方案經審定后,要及時在新聞媒體上公告2019年度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煤礦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相關地(州、市)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
(四)深入細致做好職工安置工作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地(州、市)人社部門指導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并落實職工安置方案,支持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加強社會保險關系銜接,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建立健全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妥善化解矛盾和風險。
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地(州、市)人社部門。
(五)積極申請中央專項獎補資金
自治區財政廳按照自治區2019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確定的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擬安置職工人數,積極申請中央專項獎補資金。
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六)做好關閉退出煤礦債務處置工作
各地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關閉退出煤礦企業債務,落實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金融債權債務問題的若干意見,對優勢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升級改造和轉型發展項目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下給予積極支持,停止對落后產能的金融支持。
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監局、自治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地(州、市)金融部門。
(七)明確退出時限
在已簽訂目標責任書和實施方案確定的2019年煤炭去產能任務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過剩產能退出力度。各地(州、市)、各企業要按照總體進度要求和相關退出標準,倒排停工停產、設備封存拆除、井筒封閉、證照注銷等工作時間表,確保2019年9月底前不折不扣落實完成退出任務。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新疆煤監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八)強化責任落實
各地(州、市)要充分做好與縣(市)和企業的溝通銜接,煤礦退出安排要具體明確到每個企業、每個礦點,確保時間任務完整閉合,不得出現漏洞和盲區。同時要把責任層層細化分解到具體的企業、項目和責任人,確保每項工作、每個時間節點有人負責、有人督查,不得出現責任落空。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地區和企業,要嚴肅問責。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
(九)依法依規關閉退出煤礦
各地(州、市)根據本地區2019年煤炭去產能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做好煤礦關閉退出相關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有關縣(市、區)及時將關閉退出煤礦情況、驗收結果在當地主流媒體上進行公示、公告,并將結果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時將關閉煤礦的書面決定抄送自治區化解煤炭過剩產能領導小組各主要成員單位。按照國家及自治區煤礦關閉退出標準及有關要求,監督有關企業徹底封閉、填埋井筒、拆除地面設備、設施,平整井口及工業場地,設置礦井關閉標識牌,確保關閉退出煤礦切實關閉到位。自治區化解過剩產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對各地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依法依規注銷相關證照,對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證照注銷手續的,由許可部門吊銷其證照,確保9月底前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任務目標。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相關地(州、市)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自治區鋼鐵煤炭煤電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做好關閉退出煤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責令煤礦企業做好關閉退出煤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伊犁州科爾克、豫興、宏泰3處煤礦要嚴格按照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全面完成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恢復工作,對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復義務或者治理恢復不達標的煤礦要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并由當地人民政府承擔恢復治理義務。
責任單位: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十一)加強去產能工作的監督檢查
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制,強化煤炭去產能考核,嚴格煤炭產能退出標準,認真做好驗收和公告,確保產能真去真退。全面開展鞏固化解煤炭過剩產能成果專項督查抽查,對2016-2018年去產能實施“回頭看”,建立健全舉報機制,鼓勵社會對產能退出情況進行監督,嚴防已退出產能死灰復燃,確保財政和審計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整改到位。對弄虛作假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責任單位:自治區鋼鐵煤炭煤電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地(州、市)去產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二)加快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發揮第三方征信機構作用,建立去產能企業誠信履約記錄,研究制定失信企業黑名單管理辦法,開展信用評價,擴大成果運用,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發揮誠信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促進煤炭建設生產秩序的進一步規范好轉。
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三)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信息直報工作
做好信息報送組織、催促、核對和校驗工作,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信息報送機制,建立去產能月度、季度統計分析制度,及時把握去產能動態,發現潛在性、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相關地(州、市)去產能牽頭部門。
(十四)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組織做好對相關配套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聽取各地在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主動解疑釋惑。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進一步強化輿情跟蹤監測,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單位:自治區鋼鐵煤炭煤電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地(州、市)去產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五)建立健全煤炭去產能工作檔案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相關文件資料,及時歸檔。重點包括: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方案、中央獎補資金使用、人員安置、資產與產權變更、債務處置、企業關閉、年度核查考核等內容,特別要制作留存企業關閉前后以及關閉過程的照片和視頻資料,以及反映煤礦關閉前井下采掘現狀的有關圖紙資料,并確保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為今后核查、審計、考核等工作提供依據。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相關地(州、市)去產能牽頭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促進煤炭行業優化產業結構
煤炭去產能要由總量性去產能為主轉向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為主,重點處置“僵尸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破除無效低效供給,為優質產能更好發揮作用騰出市場空間。堅持破立結合,先立后破,培育發展優質產能,持續提升安全清潔高效穩定的供給能力,通過優質產能有序增加,推動落后產能加快退出。各地(州、市)應統籌做好煤炭去產能和保供應等工作,促進供需總體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
(二)科學安排去產能年度目標任務
有關地(州、市)要科學把握去產能力度和節奏,結合資源條件、供需實際、在建項目銜接、運力配置等因素,進行認真論證,統籌安排,合理確定“十三五”后兩年煤炭去產能目標任務,有序開展煤炭去產能工作。
(三)嚴格治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嚴格執行土地、礦產、質量、環保、草原、能耗、水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嚴格治理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倒逼落后產能退出,持續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不斷提升煤炭行業法治化水平。
(四)促進礦區和諧穩定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效防止黑社會性質、惡勢力犯罪集團及帶有涉惡苗頭的犯罪團伙和人員阻擾煤炭去產能工作的開展,以確保礦區社會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
2019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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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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