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史上最嚴煤礦安全大檢查來了!持續到2020年2月底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于印發全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委會,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全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參照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全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扎實做好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和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迅速扭轉我省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全國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電〔2019〕3號)要求,省政府安委會決定從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危險化學品、煤礦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及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江蘇宜興“9·28”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和我省晉中“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訓,以危險化學品、煤礦安全為重點,嚴肅整治落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不到位,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不徹底;工作作風不實,打非治違不力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通過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執行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雙重預防長效機制,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全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領導組),全面負責對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組長由省委常委、副省長胡玉亭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其他副省長擔任,成員由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副秘書長、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主要負責制定全省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收集匯總上報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省級督導檢查,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安委辦主任、省應急廳廳長薛軍正兼任。
三、整治內容
(一)綜合整治重點。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問題。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領會不深,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安全生產不研究、不部署、不督辦,風險隱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難情緒和僥幸心理,在抓落實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紅線意識不強的問題。政績觀存在偏差,招商引資、規劃建設不能嚴把安全關,盲目引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化工等產業盲目無序違規發展。
三是安全責任缺位的問題。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和我省《實施細則》不到位;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存在監管盲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措施不力,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風險防控、隱患排查、日常檢查、員工培訓等環節不認真不負責,甚至弄虛作假、違法違規。
四是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扎實的問題。安全風險辨識不全面不徹底、防控措施不制定不落實;隱患排查走馬觀花、浮在表面,整改治理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沒有盯緊盯實,沒有形成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
五是監管執法寬松軟的問題。不能正確處理好放管服的關系,只放不管或執法不嚴、監管不力,放松對企業的監督檢查;監管執法隊伍班子不強、作風不實,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律責任追究不到位,對違法違規企業不敢動真碰硬,該停的不停、該關的不關,放任企業一路“整改”、一路“綠燈”,長期“帶病”生產。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整治重點。
一是源頭管理失控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風險隱患排查“兩個導則”不落實,化工園區規劃不符合當地總體規劃要求,招商引資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引入其他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化工企業和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做安全風險評估,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及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問題。
二是監管責任懸空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不清晰、存在監管盲區,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和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進展遲緩;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未實施聯合審批等問題。危險廢棄物安全監管缺失。
三是本質安全水平低下問題。重點整治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等問題。
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問題。重點整治企業不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安全儀表和自動化控制系統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資質或對承包商安全失管等問題,以及企業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險廢棄物管理處置不當,特別是冬季未落實生產設備尤其是重大危險源防凍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搶產量搶進度等問題。
(三)煤礦整治重點。
重點整治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上級公司向下屬煤礦超額下達生產指標;
超層越界開采或違法違規開采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生產;
采用國家和我省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設備、工藝;
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瓦斯超限作業,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
火區、高冒區、采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采深超800米等6類高風險煤礦對“體檢”發現的問題未按要求整改,未落實限產、減人、緩采、禁采、退出等措施;
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自然發火和水害嚴重礦井治理措施不落實;
已列入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停產停建煤礦違規復產復建;
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一般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上崗;
采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礦井不按批準工期施工。
(四)其他行業領域整治重點。
非煤礦山。重點整治超層越界開采、不按設計建設生產,使用干式制動器的無軌車輛運輸人員、油料和炸藥,采空區未按規定治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實施關閉前突擊生產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已經關閉礦山死灰復燃;尾礦庫未批先建、未經審批擅自加高擴容、擅自改變筑壩方式、放礦不規范和在線監測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天然氣開采企業增儲擴能過程中搶工期、搶進度、設備設施超強度運轉等問題。
消防。重點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舊小區、民宿客棧等場所火災隱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違規搭建、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和演練不到位等問題。
交通運輸。重點整治貨車超載超限、“黑客車”和“黑客運企業”、“兩客一危”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無證無照、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等問題;臨水臨崖、長大橋隧、連續長陡坡、團霧雨雪冰凍多發路段和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隱患;運營船舶不滿足安全技術條件、證書不全、配員不足,超載超航區航行、長期脫管、鄉鎮自用船舶非法載客,以及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建筑施工。重點整治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及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冬季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特別是防滑、防凍、防火、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墜落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工程、橋梁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
燃氣。重點整治燃氣站無證經營,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運輸、充裝和倒裝等行為,餐飲場所直接使用燃氣加熱火鍋和餐飲店等燃氣使用場所燃氣用具、連接軟管、減壓閥和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等問題。
冶金。重點整治鋼鐵企業煤氣安全設備設施缺失、施工區域煤氣隔斷措施不到位,預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執行不到位,維修作業安全確認、交底、監護不到位;鑄造裝置維護不及時、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有限空間作業未嚴格執行審批、通風、檢測、監護措施等問題。
煙花爆竹、鐵路(高鐵)、民航、旅游、農業機械、民爆物品、電力、特種設備、水利、油氣輸送管道、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各自實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迅速扭轉全省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的迫切需要。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帶頭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深刻汲取各類事故教訓,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強化責任擔當,敢于動真碰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扎實做好集中整治各項工作,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二)加強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各級各部門要在省政府集中整治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專門的集中整治領導機構,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務求實效。要結合當前全省深化“三個專項行動”和開展“四個專項治理”(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防建筑物外圍附著物墜落、防高空作業人員作業不系安全帶和禁止餐飲場所直接使用燃氣加熱火鍋)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緊盯安全生產工作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危險化學品、煤礦等行業領域重點整治任務,抓住完善和落實責任這一關鍵環節,制定標準,細化措施,實行對表檢查、對標整治,切實解決實際問題;要在主流媒體、社交平臺等新聞媒體上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治理安全隱患、化解安全風險的良好局面。
(三)認真履責,強化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特別是重點行業領域有關企業要嚴格按照省政府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對照集中整治重點內容,全面辨識管控安全風險,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強化對集中整治的全程跟蹤督導。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集中整治現場檢查表,明確檢查內容、整治標準,做到對表檢查、對標驗收、建立臺賬、全程留痕。原則上省級部門抽查檢查企業比例不低于10%,市級抽查檢查企業比例不低于20%,縣級要達到100%。各有關企業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廠礦、車間、班組、崗位的檢查內容,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逐一建立集中整治臺帳,并按“五落實”要求逐一整改銷號。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按規定向屬地監管部門和職工大會報告。
(四)動真碰硬,從嚴執法問責。各級各部門要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查督辦貫穿集中整治全過程。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予以上限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依法查處、上限處罰,并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一律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一律掛牌督辦,并監督整改到位;對集中整治中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推進不得力、執法不嚴格等問題,一律采取通報約談、警示提醒、媒體爆光等方式,嚴肅追責問責。省政府安委辦將組成工作組對各市和省有關部門集中整治工作進行跟蹤督導,并把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干部績效考核。
各市、省有關部門請于2019年12月10日和2020年2月28日前,分別將本地區、本部門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總結報省政府安委辦。從12月1日起,每月14日、28日將工作進展情況按附表1、2規定的內容上報省政府安委辦。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12月4日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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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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