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公布:寧夏積家井礦區新喬煤礦獲批復,產量驚人!
國家能源局關于寧夏積家井礦區新喬煤礦項目核準的批復
國能發煤炭〔2022〕6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寧夏積家井礦區新喬煤礦項目核準的請示》(寧發改能源(管理)〔2021〕804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穩定寧東大型煤炭基地生產規模,保障能源平穩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實施煤炭產能置換,建設寧夏積家井礦區新喬煤礦項目(項目代碼:2108-000000-60-05-692248)。
項目單位為寧夏新喬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鹽池縣。
三、新喬煤礦項目建設規模240萬噸/年,配套建設相同規模的選煤廠。礦井工業場地位于井田中東部,采用立井開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投產時布置2個綜采工作面。井下煤炭運輸采用帶式輸送機,輔助運輸采用單軌吊運輸。選煤采用重介淺槽分選工藝。雙回路電源分別引自強灘110千伏變電站和鳳凰110千伏變電站。
四、項目總投資35.32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10.74億元,占總投資的30.4%,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24.58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優化工程設計,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推進智能化建設,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礦井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水害、火災、地壓、瓦斯、煤塵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征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準項目的支持文件分別是寧夏自然資源廳《關于寧夏積家井礦區新喬煤礦及選煤廠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1〕36號)、鹽池縣審批服務管理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40323202100053號)等。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項目按240萬噸/年進行煤礦產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
十三、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國家能源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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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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