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初審受理常見問題及應對方法
【問題1】:獲證生產單位如何更換安全標志證書?
答:請進入安標國家中心網站,點擊服務大廳中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變更申辦指南》,可了解變更程序及相關要求。
【問題2】:我廠生產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需要最低注冊資金是多少?
答:300萬元(人民幣)。
【問題3】:外殼為鋼制殼體,內部為銅制管束組成的空氣冷卻器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外殼為鋼制殼體,內部為銅制管束組成的空氣冷卻器無重要安全點,且無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明確列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辦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4】:煤層瓦斯壓力測定儀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瓦斯壓力測定儀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時,通常是從圍巖巷道(石門或圍巖鉆場)向煤層打孔徑為50~75mm的鉆孔,孔中放測壓管,將鉆孔密封后,用壓力表直接進行煤層瓦斯壓力測定。由于其構成簡單(主要為壓力表、測壓管、連接設備、注漿泵、封孔材料等),組成設備為機械類產品,無過多安全點,且測試結果受施工工藝、測試地點的選取等的影響,目前未被明確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無需辦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但如果瓦斯壓力測定儀采用電氣設備,實現瓦斯壓力的自動測定和記錄,由于涉及防爆安全相關問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后才能在煤礦使用。
【問題5】:哪類降塵裝置不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由各種機械閥、噴頭及水泵等機械產品組成的降塵裝置,組成簡單,無過多安全點,暫不需要申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6】:電纜修補片(或稱工業創可貼)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電纜修補片是用以修復電纜及電纜護套破損的材料,因該類產品尚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且其修補質量與現場施工及操作水平密切相關,電纜修復后的密封與絕緣性能無法檢驗驗證,產品也未明確列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辦理安全標志。
【問題7】:礦用皮帶液壓調正裝置是否辦理安全標志?
答:礦用皮帶液壓調正裝置以液壓為動力源,產品結構簡單,無任何電氣設備,部件中亦無輕金屬和阻燃抗靜電材料,無過多的安全點。此類產品目前暫無現行有效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也未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故暫無需辦理安全標志。
【問題8】:我公司新研發成功機車闖紅燈柔性攔截系統,是否需要取得安全標志?
答:經初步審查,機車闖紅燈柔性攔截系統主要由無源遙控礦用制動車、車速超速報警器、單元控制器、臥式柔性阻車器等組成,其中的電氣部件為礦用一般型。由于礦用一般型設備目前暫未明確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無需辦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但無源遙控礦用制動車是在底卸式礦車上加裝制動器件而成,其應符合GB/T2885.4-2008《底卸式礦車》、MT387-2007《煤礦窄軌礦車安全性測定方法和判定規則》的相關規定,并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9】:液壓驅動自移式平板車或類似產品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近來,部分企業申請液壓驅動平板車或類似產品的安全標志。這類產品實際為液壓驅動的裝置或平臺,主要由平板車、千斤頂、鎖緊裝置、及相應的液壓系統組成,用于運移隨工作面推進而移動的配套設備,有有軌運移或無軌滑動等方式,不適合長距離運輸。此類產品目前無可直接執行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也未明確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配套用千斤頂、換向閥、液壓軟管、平板車等已單獨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無其他安全點,暫不需辦理安全標志。
配套用千斤頂、換向閥、液壓軟管、平板車等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應具備有效的安全標志。
【問題10】:環縫引射式瓦斯稀釋器、環縫引射式水霧除塵器是否辦理安全標志?
答:近來,部分企業申請“環縫引射式瓦斯稀釋器”及“環縫引射式水霧除塵器”等產品,這類產品為圓錐形鋼結構零件,利用環縫引射原理來稀釋局部瓦斯或降塵。該產品無重要安全點,且無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暫不需辦理安全標志。
【問題11】: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是否需要辦理安全標志?
答:“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是跑車防護裝置重要組成部分,其性能隨整車試驗進行考核。經研究,決定自2010年10月起不再受理“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的安全標志申請。
【問題12】:關于瓦斯抽放管路用自動放水器申辦安全標志的相關說明。
答:目前瓦斯抽放管路用自動放水器(以下簡稱自動防水器)主要有電氣液位控制和浮球液位開關放水兩種原理。采用電氣液位控制原理的自動防水器主要由液位傳感器、電控箱、電磁閥等組成,該類產品已明確納入安全標志管理,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采用浮球液位開關放水原理的自動防水器主要采用浮球來間接控制放水,一般由純機械部件組成,結構簡單,無過多安全考核點,暫未納入安全標志管理,不需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但為保證此類產品安全,建議其外殼不采用輕金屬或塑料材質。
【問題13】:“煤礦抽瓦斯用封孔管柱”是否辦理安全標志?
答:近來,部分單位申辦“煤礦抽瓦斯用封孔管柱”產品安全標志。該產品是“管柱法帶壓注漿封孔技術”的核心組件,主要由放置在鉆孔內的瓦斯抽放管以及套在瓦斯抽放管外的2個可膨脹管柱(自膨脹管柱、注漿膨脹管柱)組成,封孔時通過向2個膨脹管柱、鉆孔壁與瓦斯抽放管外壁間的環形封閉區間帶壓注入高膨脹應力膠凝劑封孔材料漿液,達到封孔目的。其封孔長度,封孔材料膨脹應力、凝結時間,適用鉆孔傾角等可根據現場實際進行確定。在一些礦井使用有效提高了瓦斯抽放效果,是一種新型的實用封孔技術。該產品結構簡單,尚未明確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需辦理安全標志。但配套使用的瓦斯抽放管應具有有效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14】煤礦井下使用的鋼管、不銹鋼鋼管、鍍鋅螺旋管是否辦理安全標志?
答:根據《關于公布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監技裝字〔2001〕109號】文件規定,煤礦井下使用的鋼管、不銹鋼鋼管、鍍鋅螺旋管尚未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需辦理安全標志
答:請進入安標國家中心網站,點擊服務大廳中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變更申辦指南》,可了解變更程序及相關要求。
【問題2】:我廠生產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需要最低注冊資金是多少?
答:300萬元(人民幣)。
【問題3】:外殼為鋼制殼體,內部為銅制管束組成的空氣冷卻器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外殼為鋼制殼體,內部為銅制管束組成的空氣冷卻器無重要安全點,且無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明確列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辦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4】:煤層瓦斯壓力測定儀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瓦斯壓力測定儀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時,通常是從圍巖巷道(石門或圍巖鉆場)向煤層打孔徑為50~75mm的鉆孔,孔中放測壓管,將鉆孔密封后,用壓力表直接進行煤層瓦斯壓力測定。由于其構成簡單(主要為壓力表、測壓管、連接設備、注漿泵、封孔材料等),組成設備為機械類產品,無過多安全點,且測試結果受施工工藝、測試地點的選取等的影響,目前未被明確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無需辦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但如果瓦斯壓力測定儀采用電氣設備,實現瓦斯壓力的自動測定和記錄,由于涉及防爆安全相關問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后才能在煤礦使用。
【問題5】:哪類降塵裝置不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由各種機械閥、噴頭及水泵等機械產品組成的降塵裝置,組成簡單,無過多安全點,暫不需要申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6】:電纜修補片(或稱工業創可貼)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電纜修補片是用以修復電纜及電纜護套破損的材料,因該類產品尚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且其修補質量與現場施工及操作水平密切相關,電纜修復后的密封與絕緣性能無法檢驗驗證,產品也未明確列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辦理安全標志。
【問題7】:礦用皮帶液壓調正裝置是否辦理安全標志?
答:礦用皮帶液壓調正裝置以液壓為動力源,產品結構簡單,無任何電氣設備,部件中亦無輕金屬和阻燃抗靜電材料,無過多的安全點。此類產品目前暫無現行有效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也未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故暫無需辦理安全標志。
【問題8】:我公司新研發成功機車闖紅燈柔性攔截系統,是否需要取得安全標志?
答:經初步審查,機車闖紅燈柔性攔截系統主要由無源遙控礦用制動車、車速超速報警器、單元控制器、臥式柔性阻車器等組成,其中的電氣部件為礦用一般型。由于礦用一般型設備目前暫未明確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無需辦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但無源遙控礦用制動車是在底卸式礦車上加裝制動器件而成,其應符合GB/T2885.4-2008《底卸式礦車》、MT387-2007《煤礦窄軌礦車安全性測定方法和判定規則》的相關規定,并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9】:液壓驅動自移式平板車或類似產品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近來,部分企業申請液壓驅動平板車或類似產品的安全標志。這類產品實際為液壓驅動的裝置或平臺,主要由平板車、千斤頂、鎖緊裝置、及相應的液壓系統組成,用于運移隨工作面推進而移動的配套設備,有有軌運移或無軌滑動等方式,不適合長距離運輸。此類產品目前無可直接執行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也未明確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配套用千斤頂、換向閥、液壓軟管、平板車等已單獨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無其他安全點,暫不需辦理安全標志。
配套用千斤頂、換向閥、液壓軟管、平板車等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應具備有效的安全標志。
【問題10】:環縫引射式瓦斯稀釋器、環縫引射式水霧除塵器是否辦理安全標志?
答:近來,部分企業申請“環縫引射式瓦斯稀釋器”及“環縫引射式水霧除塵器”等產品,這類產品為圓錐形鋼結構零件,利用環縫引射原理來稀釋局部瓦斯或降塵。該產品無重要安全點,且無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暫不需辦理安全標志。
【問題11】: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是否需要辦理安全標志?
答:“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是跑車防護裝置重要組成部分,其性能隨整車試驗進行考核。經研究,決定自2010年10月起不再受理“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的安全標志申請。
【問題12】:關于瓦斯抽放管路用自動放水器申辦安全標志的相關說明。
答:目前瓦斯抽放管路用自動放水器(以下簡稱自動防水器)主要有電氣液位控制和浮球液位開關放水兩種原理。采用電氣液位控制原理的自動防水器主要由液位傳感器、電控箱、電磁閥等組成,該類產品已明確納入安全標志管理,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采用浮球液位開關放水原理的自動防水器主要采用浮球來間接控制放水,一般由純機械部件組成,結構簡單,無過多安全考核點,暫未納入安全標志管理,不需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但為保證此類產品安全,建議其外殼不采用輕金屬或塑料材質。
【問題13】:“煤礦抽瓦斯用封孔管柱”是否辦理安全標志?
答:近來,部分單位申辦“煤礦抽瓦斯用封孔管柱”產品安全標志。該產品是“管柱法帶壓注漿封孔技術”的核心組件,主要由放置在鉆孔內的瓦斯抽放管以及套在瓦斯抽放管外的2個可膨脹管柱(自膨脹管柱、注漿膨脹管柱)組成,封孔時通過向2個膨脹管柱、鉆孔壁與瓦斯抽放管外壁間的環形封閉區間帶壓注入高膨脹應力膠凝劑封孔材料漿液,達到封孔目的。其封孔長度,封孔材料膨脹應力、凝結時間,適用鉆孔傾角等可根據現場實際進行確定。在一些礦井使用有效提高了瓦斯抽放效果,是一種新型的實用封孔技術。該產品結構簡單,尚未明確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需辦理安全標志。但配套使用的瓦斯抽放管應具有有效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14】煤礦井下使用的鋼管、不銹鋼鋼管、鍍鋅螺旋管是否辦理安全標志?
答:根據《關于公布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監技裝字〔2001〕109號】文件規定,煤礦井下使用的鋼管、不銹鋼鋼管、鍍鋅螺旋管尚未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需辦理安全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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